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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内借款离婚时如何处理

作者:张学研  来源:婚内借款离婚时如何处理_张学研个人律师网  日期:2015-09-22 18:38:15   点击:1212   属于:财产分割

案情简介:小王经人介绍与现在妻子刘某相识,于2010年10月一日结婚。婚后发现双方性格差异加大,于2013年分居至今,2014年7月向法院起诉离婚,刘某同意离婚,但提出小王应返还还借款婚姻借款8万元,并提供了证据:小王书写的借条一张,借条写明:小王向刘某借共同财产8万元用于个人经营,离婚时,该财产为刘某个人财产应于返还。

法院认为: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,小王主张夫妻感情破裂,刘某对夫妻闹矛盾及分居的事实认可。法院据此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应准予离婚。刘某另主张小王应归还其借款8万元,并提供小王书写的借据一份。虽小王提出此借据系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出具,但其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实,且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亦未对该借据主张撤销,该借条应视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。根据有关司法解释,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,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的,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,,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,所以乙某该主张应予以支持。所以法院判决:准予双方离婚;小王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刘某8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