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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财产分割方法

作者:张学研  来源:一般财产分割方法_张学研个人律师网  日期:2018-04-09 15:06:18   点击:2740   属于:婚姻财产

(1)双方均等分割;

  (2)离婚时,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,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;

  (3)军人名下的复员费、自谋职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,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(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,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),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;

  (4)股票、债券、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可协商分配、按市价分配、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;

  (5)股份或出资额可以变卖或者股权转让来分配;

  (6)无法分割的财产可评估后按照评估价分配;

  (7)财产拍卖或者双方竞价取得财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