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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:“离婚后,不满两周岁的子女,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。已满两周岁的子女,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,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。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。”该条与现行《婚姻法》的规定相比,最大的变化是设置了3个年龄段,更具有可操作性。
第一个阶段是“两周岁以内的子女”,法律规定“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”。那一定是由母亲抚养吗?答案当然是不一定,法律只是规定了一般情况下是由母亲抚养。现实中会存在特殊情况,比如母亲此时患有重疾,生命堪忧没有精力照看子女,或者母亲患有精神疾病,有可能发病时伤害子女等。此时,子女不宜由母亲抚养。
第三个阶段是“已满八周岁的子女”,法律规定“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”。也就是说,当父母双方争执不下时,要让未成年人自己向法官表达自己内心的真实愿望,因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父母离婚产生的影响,已经有了识别、判断和预期能力,可以自己独立做出更愿与谁一起生活的真实意思表示,该意愿将是法官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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