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婚姻律师张学研,北大毕业,执业十九年,专做离婚案件,诉讼经验丰富,竭诚帮您解决婚姻出现的法律问题
手机:13810496948,18600608766
执业证号:11101200511989449
联系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-25层
过错赔偿 您现在的位置:网站首页>过错赔偿>协议离婚后损害赔偿如何救济
在日常处理离婚纠纷中,张学研律师发现有不少当事人去民政局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,经常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,对有过错的一方未能提出损害赔偿的诉求。下面律师给您总结一下如何救济损害赔偿。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第二十七条的规定,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,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但是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,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也就是说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诉讼,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办法:1.若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,法院不予支持;2.在协议离婚一年内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诉讼的,而是一年后提出的,法院不以支持。
如有其它法律问题,请拨打张学研律师电话13683539965免费法律咨询。
上一篇:丈夫有外遇,妻子诉离...
下一篇:关于因重婚的过错责任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