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席律师
张学研个人律师网_婚姻律师_离婚房产财产分割律师-张学研个人律师网
栏目名称 联系我们

北京婚姻律师张学研,北大毕业,执业十九年,专做离婚案件,诉讼经验丰富,竭诚帮您解决婚姻出现的法律问题

手机:13810496948,18600608766



邮箱:zhangxueyanlawyer@126.com

执业证号:11101200511989449

联系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-25层



诉讼离婚 您现在的位置:网站首页>诉讼离婚>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怎么承担

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怎么承担

作者:张学研  来源: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怎么承担_张学研个人律师网  日期:2016-01-11 19:33:06   点击:1935   属于:诉讼离婚

可以提出被告承担。但是,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一般是由双方协商,双方协商不成的,由法院来确定。

 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,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,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,败诉方承担。

 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,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,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,最后人民法院依“原告预交,败诉方承担”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,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,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%。

 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,每件10-50元;如果涉及分割财产,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,不另收费用,超过一万元,超过部分增收1%作为诉讼费;该诉讼费由谁承担,在案件结束时,由人民法院确定。

 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,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,价值在1000元以下,每件50元,1000元至5万元,按4%征收,即标的×4%+10元;5万元至10万元的,按3%征收,即标的×3%+510元;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,按2%征收,即标的×2%+1510元;20万元至50万元的,按1.5征收,即标的×1.5%+2510元;50万元至100万元的,按1%征收,即标的×1%+5010元;100万元以上的,按0.5征收,即标的×0.5%+10010元。